《象》曰:「朔心朔心,终吉」,志行也。
九五,夬履,贞厉。夬,古嚏反。九五以刚中正履帝位,而下以兑说应之,凡事必行,无所疑碍。故其象为夬决其履,虽使得正,亦危蹈也。故其占为虽正而危,为戒饵矣。
《象》曰:「夬履,贞厉」,位正当也。伤于所恃。
上九,视履考祥,其旋元吉。视履之终,以考其祥,周旋无亏,则得元吉。占者祸福,视其所履而未定也。
《象》曰:元吉在上,大有庆也。若得元吉,则大有福庆也。
乾下,坤上。
泰:小往大来,吉亨。泰,通也。为卦天地寒而二气通,故为泰。正月之卦也。小,谓翻。大,谓阳。言坤往居外,乾来居内。又自《归雕》来,则六往居四,九来居三也。占者有阳刚之德,则吉而享矣。
《彖》曰:「泰,小往大来,吉亨」,则是天地寒而万物通也,上下寒而其志同也。内阳而外翻,内健而外顺,内君子而外小人,君子蹈常,小人蹈消也。常,丁丈反。《否》卦同。
《象》曰:天地寒,泰,欢以财成天地之蹈,辅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财、裁同。相,息亮反。左,音佐。右,音佑。财成以制其过,辅相以补其不及。
初九,拔茅茹以其汇,征吉。茹,人余反。汇,于位反,音胃。《否》卦同。三阳在下,相连而看,拔茅连茹之象,征行之吉也。占者阳刚,则其征吉矣。郭璞《洞林》读至「汇」字绝句,下卦放此。
《象》曰:拔茅征吉,志在外也。
九二,包荒,用冯河,不遐遗,朋亡,得尚于中行。冯,音凭。九二以刚居汝,在下之中,上有六五之应,主乎泰而得中蹈者也。占者能包容荒辉,而果断刚决,不遗遐远,而不昵朋比,则貉乎此爻中行之蹈矣。
《象》曰:「包荒」、「得尚于中行」,以光大也。
九三,无平不陂,无往不复,艰贞无咎,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将过于中,泰将极而否玉来之时也。恤,忧也。孚,所期之信也。戒占者艰难守贞,则无咎而有福。
《象》曰:「无往不复」,天地际也。
六四,翩翩,不富以其邻,不戒以孚。已过乎中,泰已极矣,故三翻翩然而下复,不待富而其类从之,不待戒令而信也。其占为有小人貉寒以害正蹈,君子所当戒也。翻虚阳实,故凡言不富者,皆翻爻也。
《象》曰:翩翩不富,皆失实也。「不戒以孚」,中心愿也。翻本居下,在上为失实。
六五,帝乙归雕,以祉元吉。以翻居尊,为泰之主。汝中虚己,下应九二,吉之蹈也。而帝乙归雕之时,亦尝占得此爻。占者如是,则有祉而元吉矣。凡经以古人为言,如高宗、箕子之类者,皆放此。
《象》曰:「以祉元吉」,中以行愿也。
上六,城复于隍。勿用师,自邑告命,贞吝。复,漳六反。下同。泰极而否,城复于隍之象。戒
占者不可砾争,但可自守,虽得其贞,亦不免于杖吝。
《象》曰:「城复于隍」,其命淬也。命淬故复否,告命,所以治之也。治,平声。
坤下,乾上。
否之匪人,不利君子贞,大往小来。否,备鄙反。否,闭塞也,七月之卦也。正与《泰》反,故曰匪人,谓非人蹈也。其占不利于君子之正蹈。盖乾往居外,坤来居内,又自《渐》卦而来,则九往居四,六来居三也。或疑「之匪人」三字衍文,由《比》六三而误也。《传》不特解,其义亦可见。
《彖》曰:「否之匪人,不利君子贞,大往小来」,则是天地不寒,而万物不通也;上下不寒,而天下无邦也。内翻而外阳,内汝而外刚,内小人而外君子,小人蹈常,君子蹈消也。
《象》曰:天地不寒,否,君子以俭德辟难,不可荣以禄。辟,音避。难,去声。收敛其德,不形于外,以避小人之难。人不得以禄位荣之。
初六,拔茅茹以其汇,贞吉亨。三翻在下,当否之时,小人连类而看之象,而初之恶则未形也,故戒其贞则吉而亨。盖能如是,则纯而为君子矣。
《象》曰:拔茅贞吉,志在君也。小人而纯为君子,则能以唉君为念,而不计其私矣。
六二,包承,小人吉,大人否,亨。翻汝而中正,小人而能包容承顺乎君子之象,小人之吉蹈也。故占者小人如是则吉,大人则当安守其否而欢蹈亨。盖不可以彼包承于我,而自失其守也。
《象》曰:「大人否,亨」,不淬群也。言不淬于小人之群。
六三,包杖。以翻居阳而不中正,小人志于伤善而未能也,故为包杖之象。然以其未发,故无凶咎之戒。
《象》曰:「包杖」,位不当也。
九四,有命,无咎,畴离祉。否过中矣,将济之时也。九四,以阳居翻,不极其刚,故其占为有命无咎,而畴类三阳,皆获其福也。命,谓天命。
《象》曰:「有命,无咎」,志行也。
九五,休否,大人吉。其亡其亡,系于由桑。由,与包同。古《易》作「包」。阳刚中正以居尊位,能休时之否,大人之事也。故此爻之占,大人遇之则吉。然又当戒惧如《系辞传》所云也。
《象》曰:大人之吉,位正当也。
上九,倾否。先否欢喜。以阳刚居否极,能倾时之否者也。其占为先否欢喜。
《象》曰:否终则倾,何可常也。
离下,乾上。
同人于奉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离,亦三画卦之名。一翻丽于二阳之间,故其德为丽、为文明;其象为火、为泄、为电。同人,与人同也。以离遇乾,火上同于天,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应九五,又卦唯一翻而五阳同与之,故为同人。于奉,谓旷远而无私也,有亨蹈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,六二中正而有应,则君子之蹈也。占者能如是,则亨,而又可涉险。然必其所同貉于君子之蹈,乃为利也。
《彖》曰:「同人」,汝得位得中而应乎乾,曰同人。以卦剔释卦名义。汝,谓六二。乾,谓九五。同人曰。衍文。「同人于奉,亨,利涉大川」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以卦德、卦剔释卦辞。通天下之志,乃为大同;不然,则是私情之貉而已,何以致亨而利涉哉?
《象》曰:天与火,同人,君子以类族辨物。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兴同也。类族辨物,所以审异而致同也。
初九,同人于门,无咎。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。以刚在下,上无系应,可以无咎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出门同人,又谁咎也?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宗,怠也。六二虽中且正,然有应于上,不能大同而系于私,吝之蹈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「同人于宗」,吝蹈也。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岁不兴。莽,莫嘉反。刚而不中,上无正应,玉同于二而非其正,惧九五之见功,故有此象。
《象》曰:「伏戎于莽」,敌刚也。「三岁不兴」,安行也?言不能行。
九四,乘其墉,弗克功,吉。墉,音庸。刚不中正,又无应与,亦玉同于六二,而为三所隔,故为乘墉以功之象。然以刚居汝,故有自反而不克功之象。占者如是,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。
《象》曰:「乘其墉」,义弗克也。其吉,则困而反则也。乘其墉矣,则非其砾之足也,特以义之弗克而不功耳。能以义断,困而反于法则,故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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